家住紹興市上虞區的陳明仙發現自己的攝影作品《制瓦桶》赫然出現在浙江西塘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瓦當文化展示館內,遂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庭,于近日獲得4萬元的賠償。“呼吁社會各界要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2月23日,陳明仙對記者說,希望通過本案給大家提個醒,凡使用攝影作品不署名的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是否經作者同意”是關鍵。
“發現自己的作品被盜用,純屬偶然。”陳明仙說,去年11月的一天,他去西塘古鎮,在一家瓦當文化展示館內,發現他在西泠印社出版的攝影作品集《留住手藝》第48頁的攝影作品《制瓦桶》。“對方未經我同意,隨意盜用我的攝影作品,并隨意裁剪修改,破壞了作品的完整性,使用時也沒有注明作者姓名,事后也沒有支付稿酬。”陳明仙告訴記者,這種行為顯然是一種侵權行為。
陳明仙隨后了解到,瓦當文化展示館早在2012年10月建成,證據顯示當年他的作品就已被盜用。“侵權長達6年之久。”陳明仙說。
在上虞一家機關單位供職的陳明仙,現為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經過10多年的拍攝才出版了《留住手藝》一書,其中《制瓦桶》的作品拍攝于2003年的上虞。這種原生態的勞作場景早已消失,不可再現。所以該攝影作品已成絕版,具有非常高的藝術價值和史料價值。目前《留住手藝》一書已被中國國家圖書館、浙江省圖書館收藏。為了拍攝這些作品,陳明仙投入數十萬元的攝影器材及拍攝成本,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完成。每件作品的獲得都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經濟成本。
去年11月18日,陳明仙一紙訴狀,將浙江省西塘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告到了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陳明仙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發布賠禮道歉的聲明;同時提出對方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并承擔調查取證費2000元并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今年1月底,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雙方傳喚至法院。經過協調,近日這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達成和解協議:陳明仙獲賠經濟損失4萬元,浙江西塘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不再使用陳明仙拍攝的照片。同時,陳明仙放棄要求對方在省級以上媒體發布賠禮道歉聲明的訴訟請求等。
作者:范文忠 來源:紹興晚報 發布時間:201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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